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总署公告〔2010〕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52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税则号列: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补贴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补贴税税额=完税价格×反补贴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补贴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对应征收反补贴税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凡申报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的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美国的,还需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白羽肉鸡产品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美国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补贴税税率征收反补贴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美国,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也无法确定原生产厂商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应国家中的其他公司适用的反补贴税税率征收反补贴税。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中对反倾销措施的相关规定比照执行。
四、对于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9号)之后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已经缴纳的反补贴税保证金,海关按本公告规定的征收反补贴税的商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补贴税,与之同时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一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保证金超出按本公告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反补贴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进口经营单位可自2010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不足部分,不再补征。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52号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52号.tiff
2.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税税率表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2.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税税率表.doc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国人民银行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银发[2002]38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金融监管办事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执行25项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的第437项至第461项)。其中,第455项中的金融机构部分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第八条中规定的下列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品种:(一)各类汇兑业务;(二)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三)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四)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如代收水电费);(五)委托贷款业务;(六)各类代理销售业务,包括代售旅行支票业务;(七)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八)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九)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十)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包括融资顾问、国际银团贷款安排;(十一)保管箱业务。第456项中的适用审批制以外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是指银行依据《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6号)第十条规定的适用备案制的新业务品种。
二、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总行将逐步清理有关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请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认真处理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问题,防止管理脱节,密切关注并及时报告取消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后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外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
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人民银行
437
个体工商户金饰品以旧换新及维修业务审批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3]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缔自发黄金市场加强黄金产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73号)
438
单位“三废”金回收业务审批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3]95号)
439
金饰品生产、经营单位跨省携带批量黄金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缔自发黄金市场加强黄金产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73号)
440
白银收购及供应审批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3]95号)
441
白银制品加工、批发、零售业务许可证审批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3]95号)
442
拍卖行拍卖黄金制品核准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29号)
443
单位举办黄金制品展览会核准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29号)
444
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黄金展览(展销)会核准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29号)
445
专用运钞车进口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运钞车进口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124号)
446
金融机构总行全面的金融统计资料公布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5]323号)
447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公布所辖金融统计资料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5]323号)
448
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省级分行(分公司)制定金融统计报表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5]323号)
449
由国有商业银行代理兑付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汇票业务准入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和〈银行汇票业务准入、退出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0]176号)
450
商业银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资格认证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财政国库商业银行协调共同做好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的通知》(财行[2000]161号)
451
商业银行办理政府采购资金划转业务资格认证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21号)
452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雇用中国公民担任工作人员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149号)
453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更换或增减代表、副代表、外籍和港澳台工作人员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149号)
454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会计部门总经理、信贷部门总经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支行以下(不含支行)第一负责人任职资格备案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
455
金融机构部分中间业务备案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
民银行令[2001]第5号)
456
银行开办适用审批制以外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备案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6号)
457
银行借助互联网办理贷记支付以外的支付结算业务审批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6号)
458
中资商业银行(含邮政储蓄机构)分支机构年度发展规划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173号)
459
金融机构发行全国使用的联名卡/认同卡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7号)
460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发行区域使用的联名卡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7号)
461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银行卡业务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