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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时间:2024-05-22 07:26: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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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0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培养速度,扩大培养规模,逐步建立一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决定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趋势,整合优质资源,统筹规划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在全国选择300个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技能人才密集且培养成效显著的大型骨干企业,选择200所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以高级工、技师为主要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建立示范基地。通过发挥企业和院校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扩大各类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整体推进全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示范基地认定

  示范基地将于2008年和2009年分两批进行认定。示范基地主要从以下四类企业和院校中产生:

  (一)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信息产业、电力三个项目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历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企业、职业院校。

  (三)我部确定的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单位;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合委员会成员院校。

  (四)各地、各部门认为可以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的其他企业和职业院校。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中央大型企业可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从以上四类企业、院校中推荐第一批示范基地备选企业、院校,并于2008年3月底之前,将备选企业、院校推荐名单,以及备选单位依据本通知提出的工作任务制定的详细工作方案报我部。我部对各地推荐的企业和院校审核后,公布示范基地名单,示范基地从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三、工作任务

  (一)企业示范基地要通过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使企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中所占比重提高3—5个百分点。

  1.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示范基地要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制定包括培训形式、培训时间、保障措施、研修成果、研修考核等内容的具体办法,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要建立技能带头人制度,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建立名师带徒制度,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可采取双向选择或组织指定的方式,通过师傅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提高中青年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和职业素质。

  2.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示范基地要成立专门的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机构,制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要充分利用自有的场地、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展鉴定评价,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采取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评价。

  3.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办法,规范聘任标准和工作程序,按照公开透明、评聘分离的原则,经公示后在核定范围内予以聘任,并落实相关待遇。要制定完善与能力业绩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在岗位测评和确定岗位薪酬时,充分考虑技能因素,逐步增加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收入。制定对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在培训、休假、出国进修、健康体检等方面的鼓励办法。推行高技能人才与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

  (二)院校培养基地要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生要达到在校生数50%以上(或达到1500人以上),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职工开展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提高培训,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

  1.深入推进校企合作。院校基地要将建立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作为基本办学模式,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与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与企业共建学生实习基地,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担任指导教师;承担企业研发项目,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攻关,不断提升合作层次,提高合作的实际效果。

  2.扩大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规模。院校基地要牢固树立为当地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观念,制定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人员培养的工作计划,充分利用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根据在职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特点,通过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弹性学制、学分制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社会和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

  3.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院校基地可选择1-2个骨干专业,进行“一体化”教学改革。一是开发一体化教学课程。从岗位需求出发,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确定专业方向,按照工作任务的逻辑关系设计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二是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在招聘、使用、待遇等方面对一体化教师给予倾斜。支持骨干教师参加脱产、半脱产以及业余提高培训,支持教师定期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技术改革等活动。三是建设一体化教室。打破理论课与实践课地点分离的传统授课模式,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训练能够穿插进行,增强学生的直观体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四、组织保障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大型企业要将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地的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为示范基地建设提供政策和服务支持。

  1.我部在国家职业标准、国家题库、考务管理软件等方面为示范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支持服务;我部及地方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发的教材、课件、课程等优质培训技术,可无偿或以成本价格提供给示范基地内部使用。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业务培训等活动,可分配专门名额,免费培训示范基地相关人员。

  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评优、评比、评选工作中,适当优先考虑示范基地。

  4.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对示范基地开展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按规定给予经费补贴。

  (三)企业示范基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1.5-2.5%的职工培训经费,并确保其中的60%以上的经费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有条件的企业可探索建立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账户制度,采取单位、个人、工会共同向账户注资的办法,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四)各示范基地要认真按照被批准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每年12月初向推荐单位报告工作实施情况。各省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中央大型企业要将本地和本系统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进展总体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我部。我部将对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不定期对示范基地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的示范基地,将取消其基地资格。

  (五)我部将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沟通情况,推广经验。

  附件: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名额分配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
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名额分配表
省市 企业名额 院校名额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集团 企业名额 院校名额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集团 企业名额 院校名额
北京 3 3 建设部 3 1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1 0
天津 3 3 铁道部 3 1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1 0
河北 4 3 交通部 3 1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1 0
山西 3 2 信息产业部 3 2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1 0
内蒙古 3 2 水利部 3 0 中国铝业公司 1 0
辽宁 4 3 农业部 3 0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1 0
吉林 3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3 0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1 0
黑龙江 4 3 国家林业局 2 0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0
上海 3 1 国家粮食局 2 0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1 0
江苏 5 5 国家烟草专卖局 2 0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1 0
浙江 3 2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1 0
安徽 3 3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4 2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 0
福建 4 2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4 2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1 0
江西 4 3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1 0
山东 5 5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 0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 0
河南 4 3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2 0 中国盐业总公司 1 0
湖北 4 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 0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1 0
湖南 4 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 0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 0
广东 5 5 航天科技集团总公司 3 1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1 0
广西 3 2 航天科工集团总公司 3 1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1 0
海南 2 1 船舶工业集团总公司 3 1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1 0
重庆 3 3 船舶重工集团总公司 3 1
四川 4 3 航空工业第一集团总公司 3 1
贵州 3 1 航空工业第二集团总公司 3 1
云南 2 2 兵器装备集团总公司 3 1
陕西 3 3 兵器工业集团总公司 3 1
甘肃 2 2 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3 1
青海 2 1 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3 1
宁夏 2 2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 0
新疆 2 2 东风汽车公司 1 1
兵团 2 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1 0
总计 200 100
注:请各省重点推荐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集团请推荐所属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

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开创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教育部


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 开创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上的报告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十六大报告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出发,深刻阐述了新时期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战略地位和作用,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工作要求,是新世纪教育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新的动员令,对新世纪教育工作具有长期而深远的重要指导意义。

新世纪教育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新的动员令

  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党心民心,是一个科学全面、令人振奋、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目标。
 
(一)教育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和基础。
  
十六大报告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了深刻的阐述并强调“四个全面”:一是强调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涵盖经济、民主、科教、文化、社会、人民生活等“六个更加”;二是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三是强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四是强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四个全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发展观。
  
十六大报告在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明确指出:“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强调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人民受教育水平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标志,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和必然要求。
  
(二)十六大提出的教育发展目标科学合理。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十三年,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教育改革全面推进。我们如期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伟目标,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90年的6年左右提高到2001年的8年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到14%。2000年与1990年相比,我国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422人上升为3611人。国民受教育程度和科学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知识贡献,为新世纪我国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正如十六大报告所深刻指出的那样,当前我国生产力和科技、教育还比较落后,我国人力资源面临严峻挑战。一是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偏低。我国人均受教育年限约为8年,而世界一些国家人均受教育年限则约为:美国13.4年、爱尔兰11.7年、韩国12.3年、菲律宾9.4年。我国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4%左右,而1997年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平均水平已达61.1%,世界平均水平为17.8%。二是我国劳动力知识结构重心偏低。2000年我国从业人口中,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18%,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仅为5%,而1998年OECD国家对应指标的平均值分别为80%和26%。1998年,我国从事科研的人数,每万名劳动力中仅为8.4人,而同期日本为80人,美国为74人。三是我国人才状况不适应国际竞争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人力资源水平提升的要求,新增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应达到高中以上水平。但目前我国高中阶段毛入率仅为42%。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入WTO,高新技术及懂得世界贸易规则的金融、管理、贸易、信息、法律、会计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供不应求。高素质的技术工人也远不能满足要求。
  
根据十六大提出的要求,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要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样的目标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又充分考虑了现有的基础;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顺应知识经济时代世界教育发展的大趋势,是经过努力可以和必须达到的科学、合理的目标。
  
(三)全面把握十六大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
  
十六大报告在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部分及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部分都专门用大段篇幅阐述了我们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坚强决心和大力发展教育、科学事业的基本方针、任务和要求。学习十六大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
  
第一,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十六大报告的论述,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是“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样的描述既和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基本方针一脉相承,又注入了新的内涵;既坚持了基本方针的连续性,又反映了时代的新要求,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第二,报告提出了新时期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报告提出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明确新时期教育的任务是“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要求“继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我们要深刻理解新时期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的时代背景和丰富内涵。
  
第三,报告指出了我国教育改革创新的方向。报告指出要“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加强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第四,报告突出强调了搞好教育工作的几个关键问题。报告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对农村教育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完善国家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和制度。”对搞好教育工作必须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实现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而奋斗

  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以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认识教育的光荣历史使命,坚持教育创新,开创新世纪我国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而奋斗。
  
(一)国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2010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地区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5%;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80%左右。2020年,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超过95%,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90%左右。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地区的人口覆盖率为70%左右。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地区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5%左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2010年,高等教育各类在学人数达到2500万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左右。到2020年,高等教育在学人数和毛入学率比2010年又有较大提高。
  
——2010年,全国每十万人口中,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7000人以上(2000年3611人);高中阶段学历者达到2万人以上(2000年为1.12万人)。在从业人员中,专科以上学历者占8%左右(2000年约为5%)。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2000年为8年左右)。2020年,全国每十万人口中,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13500人左右;高中阶段学历者达到3.1万人左右。文盲半文盲比例降到3%以下。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11年。
  
(二)坚持教育创新,建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
  
——充满生机活力的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具有主动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能力。学校和其他人才培养机构依法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机制。多样化筹措经费,社会力量办学蓬勃发展。
  
——实现教育的公平和公正性,全体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不同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受教育差距明显缩小。加快贫困地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建立完善的农村教育投入和管理体制,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素质教育成效显著。更新教育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科学态度。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形成。全面实施新的课程体系和教材,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学模式和教育教学方法,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评价体系。
  
——基本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特点的终身学习系统,学习型社会形成。各级各类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与沟通。调动、整合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形成覆盖全国城乡的开放教育系统和人力资源开发系统,为人民群众创造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机会。
  
——教育法制建设完善。建立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的新局面。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加强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三)教育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
  
——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确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职业教育基本制度。
  
——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大批急需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优先发展急需专业和新兴学科。新增教育资源主要向新兴学科建设倾斜。加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一流学者。
  
——若干所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进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高校承担国家建设重大课题研究和高水平原创性研究能力大大增强,成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主体。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为培育国家经济新的增长点作出重大贡献。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解决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促进国家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高等学校成为知识创新、文化传承和重大政策制定的重要“思想库”和“人才库”,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民族凝聚力。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青年学生。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在新的实践中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党建工作和德育工作。
  
——唱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旋律,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养为振兴中华、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理想追求和奉献精神。
  
——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业准则。
  
(五)造就一支献身教育事业、勇于创新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加强师德建设。教师要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实、与时俱进;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培育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
  
——形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评估机制和保障机制,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创造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环境。
  
——完善适应我国教育发展需要的、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提高队伍质量。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的终身学习体系,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六)以教育信息化为龙头,带动教育现代化。
  
——将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国家信息化进程中的支撑作用。
  
——建立学校信息化系统。在全国初中以上学校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在每所中小学设立计算机教室,全部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部分初中、小学与计算机网络连接。
  
——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软件开发。继续建设CERNET宽带网,建立国家公共网络教育平台和国家现代远程教育中心,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水平,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形成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
  
(七)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增强。
  
——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外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依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增强我国教育与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
  
——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益。发展和规范教育服务市场和自费留学中介机构。
  
——鼓励和推动我国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加强对外汉语教学,扩大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

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深刻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从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深刻阐明了教育的特殊作用和地位。
  
(一)深刻认识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和战略地位。
  
——教育是实现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关键所在。在实现全国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蓝图过程中,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将直接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的顺利实现。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教育与人才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到教育与人才培养是通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和关键所在。
  
——教育与人才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当前,激烈的国际竞争实质上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而综合国力的竞争,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人才是核心。新世纪以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将越来越集中体现为高新技术和创新性人才拥有的数量和质量。教育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基础,成为提高现实生产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力量。因此,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培养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应对国际竞争的决定性因素。
  
——教育与人才培养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的根本途径。江泽民同志指出,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之一。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因而必然也必须成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新世纪的教育将在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的旗帜下,倡导新的文明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鼓励创新,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教育与人才培养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在生产力要素中,人是最能动、最积极的因素。教育在培养创造先进生产力的知识分子群体和核心竞争人才,在培养数以亿计的素质优良的劳动者与数以千万计的高级专门人才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开拓、创造先进生产力的重要动力。因此,振兴教育,培养人才,是我们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第一要务。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我们党思想上、精神上一面旗帜。今天的青少年学生将历史地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圆梦人。他们具备什么样的共同理想和精神风貌,具备什么样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发展先进文化的根本任务之一,是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因此,教育在传播、发展、创造先进文化方面肩负着重大使命。实现人民大众受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享受教育权利和接受良好教育是现代社会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和最根本的利益。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接受良好教育不仅已经成为人们生存发展的第一需要和终身受益的财富,甚至决定其一生的命运。因此,加快教育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质量教育和终身学习的要求,为处境不利人群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使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确保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公正,既是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如果只抓经济,不抓教育,那里的工作重点就是没有转移好,或者说转移得不完全。”“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小平同志的这些教导应该真正成为我们制定新世纪我国发展战略的重要指导思想及全党的一致共识和行动,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提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教育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战略地位的认识,切实把各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轨道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
  
——把实施科教兴国、开发人才资源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的第一要务,由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级主要领导要直接领导并抓好教育和人才工作,把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实行教育、人才工作责任制,把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各项工作分解到政府各个部门,明确各自职责。
  
——加大政府投入,进一步动员社会资源,加快教育发展。力争2005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超过4%,2010年达到5%。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财政责任。
  
——鼓励全社会进行智力投资,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民间资本投入教育的奖励机制。建立教育发展基金,吸纳各种社会教育捐赠。
  
——对农村贫困地区的小学和初中学生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全面落实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与制度,形成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关于下发修改后的《关于计划内出口丝、绸征收出口税实行退税的规定》的通知

海关总署


关于下发修改后的《关于计划内出口丝、绸征收出口税实行退税的规定》的通知

1989年3月11日,海关总署

总署《关于计划内出口丝、绸征收出口税实行退税的规定》业经修订,现印发你们,请研究执行。该规定作为内部掌握,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新规定实施后,财务管理可按照(88)署税字第1313号文附件三《关于国家计划内出口山羊绒征收出口税实行全额退税海关收取关务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上缴计划内出口丝绸退税关务费”。

附件:关于计划内出口丝、绸征收出口税实行退税的规定
一、为了有利于丝、绸按计划出口,维护丝绸的统一经营和外贸承包任务的落实,对计划内出口丝、绸征收出口税后实行退税,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属计划内出口的丝、绸,实行全额退税。对于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超计划出口的丝、绸,也视同计划内出口部分予以全额退税。
三、为了减少资金的流转,中国丝绸总公司系统的各分、支公司,应在货物出口前到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申领计划内出口的证明。货物出口时,海关凭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的证明,开出税款缴纳证,并在缴纳证上加盖“计划内出口退税”的戳记,即可视为已征收出口关税及予以退税。
地方海关征税部门应在办理计划内出口丝绸退税的同时,向出口单位按税额的百分之一点八收取海关关务费,上交海关总署。
四、对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自行生产出口的坯绸和印花绸,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内出口部分,也可按照本规定第二、三两项办理。第三项规定所需收取的百分之一点八的关务费,暂免收取。
五、对于计划外出口的丝绸按规定征收的出口关税,与其他出口税一并缴库、统计。
六、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