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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和奥运会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确保文博单位安全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4-07-08 04:50:1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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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和奥运会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确保文博单位安全的紧急通知

国家文物局


关于做好“五一”和奥运会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确保文博单位安全的紧急通知

文物政发〔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管会)、文化厅,局各直属单位:
4月22日晚17时,某开放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在一供游客休息的椅子旁发现一个内装5公斤汽油的白色透明塑料桶,保卫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该事件引起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紧急行动起来,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查堵漏洞,常备不懈,确保“五一”和奥运会期间各文博单位、尤其是各开放单位的安全。
今年以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都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奥运会的顺利举办。我局也有针对地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物政发〔2008〕9号)和《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确保文物安全的紧急通知》(文物政发〔2008〕11号),要求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将安全检查情况报我局,大部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立即进行贯彻落实,通过安全检查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加强了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一定实效,现已有北京、辽宁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行政部门按要求将安全检查情况报我局,但仍然有部分文物行政部门没有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责任不落实,至今没有按要求上报安全检查情况。
文物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文物安全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必须得到落实。“五一节”和奥运会即将到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行政区内的所有文博单位,包括有文物藏品的图书馆、美术馆和其他行业的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使用单位。
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尤其是对外开放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认识,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培训演练,健全值班和巡查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重要的开放单位可考虑设置安检设施,防止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带入文博单位,提高警惕,防止敌对势力的破坏行为,确保游客和文物安全。
三、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整改,保障经费,落实责任。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态度消极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坚决处理。
近期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对有关奥运比赛的城市(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和游客集中的一些文博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是对消防、安防设施建设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进行检查,请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计划,加强自查,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确保不留安全死角,确保安全。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2年11月7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0年3月4日在萨那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领事条约》。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提议,决定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部门责令其纠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