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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南部地区一九八七年发行电力建设债券实施办法

时间:2024-07-01 02:17: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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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南部地区一九八七年发行电力建设债券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南部地区一九八七年发行电力建设债券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18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发行电力建设债券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南部地区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电力建设债券是电力企业为筹措电力建设资金所发行的含用电权的有价证券。实行谁发、谁用、谁还的原则。
第二条 电力建设债券发行单位是河北省电力工业局,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代理发行。所筹措的资金存入建设银行,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由省电力局根据国家计划,安排用于河北省南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或按协议用于向河北省南部地区供电的其他电力建设项目。债
券资金由省电力局负责归还。
第三条 电力建设债券发行的对象。根据《暂行规定》,下列九种用电可免购电力建设债券:
1、农业排灌用电;
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3、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学用电(不含校办工厂及企业自办的各类专业学校);
4、大、中、小型医院(不含企业举办的医院)和卫生院医疗用电;
5、经省民政厅批准由各地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基金机构举办的社会救济福利事业、企业用电。
6、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列为地方扶助的贫困乡生产用电;
7、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用电;
8、国家安排的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用电;
9、没有预算外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
除上述九种用电外,其他用电,均按一九八五年分配电量计划加上一九八五年、一九八六年省内集资所分电量为基数,超过基数的用电量均应购买电力建设债券。
第四条 电力建设债券的发行和电力分配,采用省和地、市统一认购、统一分配的办法。即由省计经委统一认购,向地、市切块发行债券和分配电力,再由各地、市向县和企事业单位发行和分配。具体工作由省和各地、市集资办电办公室和三电办公室负责。
为了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用电,各地、市在发行电力建设债券时,应优先考虑重点单位的需要,而后再售给其他单位。
第五条 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凡用电量超过基数部分或新增用电,均应按以下原则购买电力建设债券:
1、每元面值的债券含每年用电指标两度,五千度电量占用一千瓦电力。从交款的下月开始计算,一年后开始供电,用电指标有效期为二十年。
2、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需报装增容的新老用户,在向电业部门申请报装或接电时,必须出具当地集资办电办公室已购买电力建设债券的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装或接电。
高压用户按报装容量每千伏安应购买电力建设债券一千元,可分得电力指标0点四千瓦,电量指标每年二千度;低压用户按报装容量每千瓦应购买电力建设债券一千无,可分得电力指标0点四千瓦,电量指标每年二千度。
3、不增容而需增加用电量的单位,以一九八五年用电计划指标加省内集资数为基数,超过部分按本条第一款计算并购买债券。
4、凡应购未购或购买额度不足部分,所需电力、电量根据电网电力平衡情况供应。同时根据实际用电总量,每度电加收一分钱的电力建设债券订购金,每月在收交电费的同时,由供电部门代收,直至收够应买债券额度为止,并按相同额度发给电力建设债券,按电力建设债券的规定享
有用电权和偿还本金。订购金不准摊入成本。电力部门收取的订购金,不计入电费收入,不纳税。
第六条 地方企、事业单位购买电力建设债券和收取电力建设债券附加费的办法按以下原则办理:
1、凡需增容或增加用电量的新老企事业单位,均应先购买债券,再向电业部门申请报装或接电,按第五条第一、二款办理。
2、除第三条所列免购债券以外的其他地方企事业单位,一律按实际用电量,每度加收一分钱的电力建设债券附加费,由供电部门在收取电费时同时代收。该附加费原则上由用电单位自有资金支付,自有资金不足的可以摊入成本,但不允许擅自提高产品价格。
鉴于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免购电力建设债券,为简化手续,对电力趸售县以县为单位,按全部用电量每度电加收六厘钱的电力建设债券附加费,但县对免购债券的单位不得分配债券任务。
对生产黄碘、电石、电解铝的用电户,电力建设债券附加费按每度六厘收取。
电力部门代收的电力建设债券附加费,不计入电费收入,不纳税,按月划交河北省集资办电办公室,由省集资办电办公室专户存入建设银行,用于购买省电力局发行的电力建设债券。
3、一九八七年底,根据各地、市实际收取的电力建设债券附加费数额,由发行单位通过建设银行发给地、市集资办电办公室相同额度的电力建设债券,并按第五条第二款对地、市兑现用电权,再由地、市集资办电办公室按收取的额度发给各企事业单位。对企业已摊入成本的部分,不
再发给企业电力建设债券,也不兑现用电权,由地、市集资办电办公室根据企业隶属关系,将债券分别返还省、地、市级财政,对于趸售县和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企业则发给债券,并按规定享有用电权和领取本金。
各企业按附加费办法所分得的电力电量指标仍不能满足企业用电需要时,允许另外多购买电力建设债券。
第七条 本债券从购买的第十一年起,每年偿还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年还完本金。
第八条 建设银行代理发行债券的手续费,按实际发行金额的千分之二点五由省建设银行统一提取,并协调分配使用。各地、市集资办电办公室和电力部门发行电力债券的经费和劳务费,由省集资办电办公室按实际发行金额的千分之三统一提取并安排分配使用。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南部电网供电范围的保定、石家庄、衡水、沧州、邢台、邯郸地、市的各电力用户。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我省原已实行的上安电厂集资办法继续有效。
本办法由省计经委负责解释。



1987年6月29日

关于台胞职工赴台探亲路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关于台胞职工赴台探亲路费问题的通知

  为了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推动祖国和平统一事业的进程,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台胞职
工,经批准赴台探亲,除按有关探亲待遇的规定办理外,对经香港去台湾探亲的路费,如确
有实际困难的,可由台胞职工所在单位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对《关于将网吧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范围的紧急请示》的答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对《关于将网吧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范围的紧急请示》的答复

(2003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3〕9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2003年5月6日《关于将网吧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范围的紧急请示》收悉,我们就此问题征求了卫生部和文化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卫生部已经将传染性非典性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对于网吧的卫生监督管理,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5月9日公布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建议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网吧等公共场所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卫生部正在组织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关于对网吧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我们将在今后审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送审稿时予以认真研究。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将网吧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范围的紧急请示

(2003年5月6日沪府法[2003]20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为了做好防治“非典”工作,我市近期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网吧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问题,如通风条件差、公共用品未消毒或消毒达不到卫生标准。由于网吧人群集聚度较高,传播疾病的危险性较大,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但是,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由于是采用具体列举的方式确定适用范围,因此没有将当时尚未出现的网吧等经营场所包括在内。所以,长期以来,此类经营场所均未纳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范围。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也未对网吧提出卫生管理要求。在目前防治“非典”工作中,对有些发生疫情地区的公共场所,虽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采取关闭等强制措施,但对网吧等新类型经营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则缺乏法律依据。目前由于网吧未纳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范围,没有事前预防监督措施,对当前防治“非典”工作十分不利。

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工作,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特向贵办紧急请示如下:

根据网吧具有与游艺厅(室)相同或相类似的情况和性质,我市拟将网吧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项的适用范围,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按照相应卫生标准对网吧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条件具备时,尽快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使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弹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

特此请示,望尽速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