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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的规定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4-07-22 18:37:5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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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的规定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的规定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市政府


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 加强铁路干线两侧的规划建设管理,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绿化美化环境,根椐《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干线( 包括京山线、京承线、京秦线、京包线、京通线、丰沙线、京原线、京广线、大秦线和东南环线、东北环线、西北环线)沿线两侧,依照本规定划定隔离带(以下简称隔离带)。
隔离带列为城市建设规划的特定地区,按《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在隔离带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并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核批准。
第三条 隔离带的范围:
一、铁路干线通过城镇地区(包括《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中规划的城镇建设地区,下同)的路段,以铁路干线(含规划干线)外侧轨道为准,每侧向外划定30米为隔离带。
二、铁路干线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以铁路干线外侧轨道为准,每侧向外划定100米为隔离带。
三、铁路干线的车站(场)和通过山区路段的隔离带范围,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按规划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条 隔离带内可以植树造林, 绿化美化; 原是耕地的,仍可种植农作物。但不得妨碍铁路的运输安全和线路设施的管理维护。
在隔离带内埋设市政管线,建设道路和管理养护铁路所必需的道班房、变电站等铁路运输维护设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 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或扩建城市建设工程。现有城市建设工程,应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制定的调整改造方案,逐步迁出隔离带。属危险房屋、迁出隔离带又确有困难的,只许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必要的翻建,不准扩大用地,不准增加建筑物的高度。
第六条 隔离带内的村镇( 不包括建制镇) 建设, 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现有乡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确需在隔离带内新建、扩建、翻建办公或生产用房的,须在原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建设,不准扩大用地。
二、确因群众实际生活需要,必须在隔离带内新建、扩建商业、服务业和农民住房的,必须按照规划要求严格控制。翻建房屋不得增加高度。
三、山区的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内的村镇建设,由城市规划管理机关视具体情况按规划要求管理。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 擅自在隔离带内占地建设的,由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按违章用地和违章建设处理。
第八条 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必须廉洁奉公,严肃执法,秉公办事。对违反本规定,越权审批的,审批机关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应追究审批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 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1989年5 月1 日起施行。



1989年3月28日

南昌市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管理规定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管理规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及建制镇。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鼠害与卫生虫害,是指在工作、生活和居住环境中,鼠、蚊、蝇、蟑螂等传染病媒介生物给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第四条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监督管理;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的科学知识;
(三)对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进行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效果评价和组织技术培训;
(五)协调爱卫会的委员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工作的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的技术指导、科学研究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其所属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工作应当采取改造环境、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孳生地和杀灭鼠害与卫生虫害等综合防制措施,并使防制工作科学化、经常化、制度化。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以下防制工作:
(一)采取堵洞、毒杀、粘捕等措施防鼠灭鼠;
(二)定期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三)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并做到日产日清;
(四)填补缝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废品收购、建筑工地和农贸市场等易招引或孳生鼠、蚊、蝇、蟑螂的行业和场所,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并有专人负责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工作。
第九条 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所需药品费用,由各单位和住户承担;没有主管单位的公共场所,按照管理分工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十条 鼠、蚊、蝇、蟑螂控制标准如下:
(一)鼠。粉迹法,有鼠房间不超过3%;鼠迹法,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2000米的外环境,鼠迹不超过5处;重点单位(包括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医院、机场、港口、火车站和汽车站等,下同)防鼠设施不合格处
不超过5%。
(二)蚊。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虫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500毫升水体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和建筑工地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人诱获成
蚊数不超过1只。
(三)蝇。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蟑螂。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一条 生产卫生杀虫与灭鼠药品的企业必须按照《江西省受国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核发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经营卫生杀虫与灭鼠药品的,应当向爱卫会领取经营许可证;销售的药品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 无力自行落实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措施的,可以委托卫生杀虫与灭鼠服务机构代为处理,并支付相应的药品和劳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市爱卫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从事卫生杀虫与灭鼠服务的机构,必须经市爱卫会办公室审查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从业人员在接受市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卫生杀虫与灭鼠服务机构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对委托单位委托的服务范围和项目,必须达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应当设专职或者兼职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管理范围内的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宣传鼠害与卫生虫害的防制知识,检查、督促管理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工作。
第十七条 监督员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情况,并进行密度调查。
监督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十八条 对在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爱卫会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给予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要求采取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措施的;
(二)鼠、蚊、蝇、蟑螂等其中一项的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
第二十条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卫生杀虫与灭鼠药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销售的卫生杀虫与灭鼠药品无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从事卫生杀虫与灭鼠服务的机构,由爱卫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卫生杀虫与灭鼠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爱卫会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服务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昌市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洪政发〖1991〗78号)同时废止。



1998年4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银办发[2001]12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总行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转发给你们。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此文转发至辖区内各中心支行及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