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计办价格(2001)925号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你会《关于申请核定中国摄影家协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开展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文联办函〔2001〕0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考试包括技术知识、技能测试、摄影作品三部分。各等级的考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
(一)一级考试150元。其中,技术知识考试40元、摄影作品考试40元、技能测试70元;
(二)二级考试200元。其中,技术知识考试40元、摄影作品考试60元、技能测试100元;
(三)三级考试250元。其中,技术知识考试40元、摄影作品考试80元、技能测试130元;
(四)四级考试320元。其中,技术知识考试40元、摄影作品考试110元、技能测试170元。
二、考试费收入40%上交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等级考试委员会,用于考试命题、试卷印刷、证书制作、邮寄、教材编写、差旅、劳务等费用支出;6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站用于考试所需的场地租用、监考、阅卷、建档、技能测试所用的摄影器材费和工作人员劳务费用等支出。
三、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考试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缴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由有关部门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和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五、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加强对收费收入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收费资金,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1年8月7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2004年度开发区(园区)及工业功能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2004年度开发区(园区)及工业功能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4〕73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2004年度开发区(园区)及工业功能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四年九月十五日
金华市区2004年度开发区(园区)
及工业功能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市区开发区(园区)及工业功能区(以下统称“园区”)建设,加快市区工业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婺城新城区建设指挥部
3、金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金东新城区建设指挥部
5、金三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新开发面积(11分)。
(1)“五通一平”(3分):“五通一平”面积达标,得3分,每增加或减少10%增减0.5分,最高可加3分。
(2)供地率(8分):供地率达80%,得8分,每增加或减少5个百分点增减1分。
2、土地出让实行弹性价格(10分)。园区应按政府规定加强供地项目管理,依法规范工业用地出让政策和相关程序。当入园企业在投资强度和项目开工、竣工、投产时限达到规定要求后,园区可根据企业所达到的经济密度分阶段按一定比例返还土地出让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各园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操作办法,按权限报经审批后实施,并报市园区办备案。根据各园区实际操作情况分别计分。
3、投资强度(20分)。
(1)园区建成区投资强度(5分):园区建成区基础设施投入每平方公里达1亿元,得5分,每增加或减少10%增减0.5分。
(2)入园企业投资强度(15分):入园企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达到《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试行)》标准,得15分,投资强度每增加或减少10%增减1分。
4、经济密度(15分)。
(1)建成区达产期经济密度(5分):省级园区平均每平方公里实现年销售产值30亿元,重点园区每平方公里实现年销售产值20亿元,达到标准得5分,每增加或减少10%增减1分。
(2)销售产值(3分):区内企业当年实现销售产值达标,得3分,每增加或减少20%增减1分,最高另加3分;根据园区提供的区内年报,经市统计局核实,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销售产值的比重未达到50%,本项不得计分。
(3)税收(7分):区内企业当年实现税收达标,得4分,每增加或减少5%增减1分,最高另加4分;税收占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4%,得3分,每增减0.5个百分点增减1分,最高另加3分。
5、入园企业(25分)。
(1)新入园企业数(3分):当年新入园企业数达标,得3分,每减少20%扣减0.5分。
(2)入园企业“三率”(10分):综合考核入园企业的开工率、竣工率和投产率,原则上 (下转第10页)(上接第32页)入园企业供地批准后半年内必须开工,一年内竣工投产,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家未开工企业扣1分,每家未投产企业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3)企业社会贡献率和地方财政贡献率(4分):园区内企业社会贡献率和地方财政贡献率达到市区同类企业的平均水平以上,得4分,随机选取企业进行核算,未达到平均水平的,每家企业扣减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4)引进外资(8分):引进外资达标,得8分,每增减10%增减1分,最高可另加8分。
6、标准厂房(5分)。建标准厂房达标,得5分,每增减20%增减1分,最高可另加5分。
7、园区基础管理(5分)。园区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齐全,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园区开发按规划统一实施,创新园区建设工作思路,及时完成市园区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业园区季报准确及时等,不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8、安全生产工作(5分)。所辖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入园企业建设中,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扣3分,重伤事故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如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
9、失地农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4分)。园区内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80%以上,定期开展园区内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实施园区企业接收失地农民的奖励政策。
三、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市园区办牵头,市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统一考核。先由各园区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定,报送考核材料,再由考核组考核评定,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考核时间为2005年1月份。
五、奖励办法
1、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前三名的园区管委会(建设指挥部)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奖金由市财政和被考核单位各自安排50%。
奖金数额为:
第一名:人均5000元;
第二名:人均4000元;
第三名:人均2500元。
2、得奖的园区管委会(建设指挥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由各园区管委会(建设指挥部)自行制定考核奖励办法。
六、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